“3.15”金矢律师事务所打响二手车“退一赔三”第一枪

2018-03-1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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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张女士在包头某知名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使用时间不久后,在保养时发现该车有重大事故维修记录,买车时经销商并未如实告知。张女士与经销商多次商谈无果后,张女士委托内蒙古金矢律师所律师提起诉讼,诉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处经销商“退一赔三”,并由作出质量担保承诺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承担连带责任。“3.15”前,该案已在包头市某区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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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消费者权益,2013年10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惩罚性制度在维护交易安全、促进诚信体系建设、震慑和打击不法经营者、净化市场交易环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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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以来,全国“退一赔三”案件屡见不鲜,2015年最高法公布的10个消费者维权典型判例中,有7个关涉惩罚性赔偿。但车辆消费由于涉及金额较大、法律关系相对复杂、质量鉴定专业化程度较高,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均较为谨慎。但近年来,全国车辆消费类案件、特别是二手车消费案件中的“退一赔三”案例越来越多,赔偿金额也越来越大,动辄上百万,目前最高赔偿额已逾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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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联合公布的2016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中,广西首例“退一赔三”汽车消费维权案从全国法院报送的90余个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候选案件中脱颖而出,意义重大。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该案中,经营者故意隐瞒涉案车辆的实际行驶的里程数,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在客观上有欺诈的行为,给消费者造成错误的认识。据此,法院认定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本案的审理,对依法制裁不诚信的商业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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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近年来二手车市场火爆,以包头市为例,2017年二车手消售已突破7万辆。在火爆的市场背后,市场的不规范、监管的乏力让有些不法经销商觉得有机可乘,改公里数成为行业潜规则,而且还存在隐瞒重大质量问题的欺诈行为,消费者遇到“问题车辆”也不知如何依法维权。通过案件信息检索,尚未找到内蒙古地区二车手消费中的“退一赔三”案。本所接受委托后,高度重视,经办律师查询了全国近百起车辆消费案件,调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做了充分准备。近期,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对内蒙古地区二车消费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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