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6月9日下午约17:00时许,年仅九岁的包头市某小学学生小刘摆弄在学校附近购买的“牙签弩”时,不小心触动发射装置,被“牙签弩”发射的牙签射伤左眼。次日,在包头朝聚眼科医院进行了紧急手术。2017年9月10日,该院进行了人工晶体植入。


小刘受伤后,其父母才知悉“牙签弩”,是学校周边小卖店出售给孩子们的危险玩具,其实质就是缩小版的弓箭,发射的箭簇就是牙签,在购买时会随同“牙签弩”配送牙签。制作“牙签弩”的材质有塑料,有金属。塑料材质价格约在3元左右,金属材质价格约在10元——20元左右。根据媒体报道,在小刘受伤同期,“牙签弩”在全国各地广泛销售,受众群体即为中小学在校学生。根据媒体测试,“牙签弩”威力巨大,可以轻易射穿易拉罐瓶。根据媒体消息,因“牙签弩”受伤的孩子,除了小刘之外,还有新疆的一名儿童。


小刘的父母在小刘紧急治疗的同时,积极开展维权。首先,来到小刘指称购买“牙签弩”的“学童便利店”了解,调查“牙签弩”售卖情况。被告知,从来没有销售过“牙签弩”。随后,小刘的父亲在“学童便利店”隔壁的“爱好便利店”购买了一只金属材质“牙签弩”。同时,小刘父亲通过向公安派出所报案、向属地工商所投诉、向所在学校反映,各部门均积极采取行动。但是,由于售卖“牙签弩”的便利店矢口否认,无法继续推进。


小刘的父母在无奈之下,决定选择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违法销售者的法律责任。但是咨询多位法律界人士后,得知作为原告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证明是谁把“牙签弩”销售给了小刘,否则会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在无计可施之下,小刘的父母求助媒体,通过包头广播电台89.2频道,以及包头电视台“鹿城天天看”栏目,把小刘的遭遇公之于众,希望引起广大家长的关注,避免自己孩子受到伤害。


在此同时,小刘的父母通过朋友推荐,得到了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无偿法律援助。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决定根据小刘这一案件,启动名为“向牙签弩说不,法律在行动”公益诉讼。
接案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迅速成立了专门的办案团队,广泛收集事实证据,深入研究法律规定,共同研究讨论形成了详细的诉讼方案。同时,相关部门联系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希望通过该案件推动相关立法部门给予关住。

目前,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于明日开庭审理。
延伸阅读
2017年06月21日09:0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报道,近期,云南昆明的中小学生正在玩一种玩具——“牙签弩”。这个仅手掌大小的金属弩,通体金光闪闪,让孩子爱不释手,但这种小东西威力惊人,从“牙签弩”上射出的金属针竟能射入石膏板,如果射到眼睛里,后果不堪设想。
关于如何处置“牙签弩”,网上争议很大。一方主张严禁,既然叫“弩”,就应归入管制物品,由公安部门管制,不能公然在学校周围出售。另一方则主张,这就是一种玩具,在没有国家法定标准之前,不能禁止,否则就是权力干涉市场。
小学生玩钢制的“牙签弩”,明摆着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是不是因为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没有国家法定标准,就不能禁止或者加以限制?是不是一定要等到发生悲剧之后,有关方面才能做事后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但是,像“牙签弩”这种小玩意儿,在市场上显然有很多,一般都是小作坊为之,很难有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但这不能就反向推出,“没有规定就是没有违反规定”而听任危险的“牙签弩”横行。
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设定了一项普遍义务,即“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是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这不仅是一句宣示,而应落实在具体政策中,更不能以“没具体规范”来搪塞这个义务。
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差、自我控制力不足,对成年人可能是无害的产品、环境,但对未成年人可能是重大风险。比如,在一款名为“小花仙”的儿童社交网络游戏中,有人以支付充值卡券为诱饵,引诱女童裸聊,甚至线下约见实施侵犯。游戏经营方虽然不是性侵幼女的直接责任人,但是作为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经营者,理应提高自己产品的保护门槛,对游戏中出现的引诱性广告,应该主动清理,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
真正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商家要放下身段、面对现实,提高商品的安全水平,防范经营平台被利用来伤害未成年人。这不是苛刻的要求。“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看护未成年人、哺育社会的下一代,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更安全的环境,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摘编自6月20日《光明日报》,原题为《“牙签弩”关涉未成年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