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矢金融法律资讯(第二百五十三期)

2025-03-10 22:1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

为更好发挥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金办发〔2025〕19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试点政策。
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将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城市,并纳入稳经济增长一揽子增量措施抓好落实,指导大型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推动试点落地见效。目前已实现18个城市签约全覆盖,签约金额超过3500亿元,取得积极成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扩大试点:
一是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此前,试点政策仅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试点城市范围内开展股权投资。《通知》明确,相关基金可以在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范围内进行股权投资,有利于扩大基金的项目支持范围,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基金募资,降低基金运作成本,提升运作效率。
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目前,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试点,探索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稳妥有序增加参与试点的机构数量,有利于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参与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通知》明确,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者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拓宽股权投资试点资金来源,进一步丰富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体系。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优化完善股权投资环境,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持续完善制度流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风险管控,不断提升股权投资管理水平,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00274&itemId=865&generaltype=1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按照《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四部分24条措施。一是总体要求,提出了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主要目标,提出了未来5年绿色金融发展目标。三是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加强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进资产组合和自身运营低碳转型,增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深化绿色金融机制建设。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加强责任落实、监督评价、协同合作。
《实施方案》聚焦绿色发展,兼顾金融供需,细化行业标准,强化信息披露,坚守风险底线,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提升金融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适配性。
《实施方案》提出,金融机构要从需求侧重点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体系低碳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碳市场建设等领域。要从供给侧优化金融服务,加大银行信贷供给,完善绿色保险体系,拓展绿色金融服务渠道,健全绿色金融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绿色金融产品服务,规范开展绿色债券业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险公司要围绕服务绿色转型,研发有针对性的风险保障方案,推动绿色保险业务提质增效,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通过投资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参与绿色项目投资。
《实施方案》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风险防控提出明确要求,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全流程风险管理,健全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体系,探索环境气候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确保商业可持续。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99877&itemId=928&generaltype=0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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