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与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就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24-06-03 10:27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与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就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24531日上午,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等七家法律服务机构就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于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举行揭牌仪式。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派员参加了本次揭牌仪式。与会者除主办活动的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李永林院长等领导外,还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疆公证处等7家法律服务机构代表。

会上,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郭志忠副院长致欢迎辞,对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学院的支持表示感谢,表达了与参会法律服务机构共建高质量法律人才培养平台的期望。


郭飞律师表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的发展,在整个内蒙都非常受重视。尤其是这次专升本,在整个政法系统都引起了广泛讨论。内蒙警校为自治区培养出了非常多的优秀人才,但也要看到,法学是一个实践学科,要求我们把所学的东西融入到实践当中。当前社会的犯罪形式越来越复杂、专业,刑行交叉、刑民交叉的情况越来越多。特别是经济犯罪,很多时候甚至要求侦查机关对财会知识也要有一定的了解,但基层公安对这些专业问题依然是缺乏认知的。目前,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工作人员102个人,其中执业律师84人,跟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边防总队都有实践教学的相关合作。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体量相对较大,可容纳的人也多一些。我们非常欢迎警校学生到我们所里锻炼,多积累一些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如果说警校有一些讨论或实践活动,金矢律所也愿意积极参与,实现教学相长。

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也介绍了自身基本情况,并表示与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的合作是法律实务与法学教研之间融合互补的有益尝试,希望共同努力向社会输送更多高质量法学专业人才。

李永林院长指出,实践性教学对法学教育意义重大,现实中的犯罪不仅涉及财务、金融等专业知识,也面临刑法、民法、行政法交叉的复杂情况。希望能够通过本次签约合作,打通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实务之间的壁垒,为学院建立法治人才培养联动机制提供新的活力和动力。

在与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郭志忠副院长分别与各法律服务机构代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李永林院长和各法律服务机构代表共同为法律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揭牌。

签约仪式后,全体参会人员在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老师的带领下,共同参观校史展厅及实验实训设施。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公安院校之一,办学历史可以追溯至19483月内蒙古公安部在乌兰浩特市成立的直属训练科,70余年来为内蒙古自治区提供了大量优秀的公安人才。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也必将产生1+1大于2的积极效果,助力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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